
房屋拆除:
1、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,不得數層同時拆除。當拆除一部分時,先應采取加固或穩定措施,防止另一部分倒塌。
2、因特殊情況須采用推倒法拆除的,應遵照《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》的要求
3、需拆除工程范圍內的電線、電纜、煤氣管道、上下水道、供熱管線等設施,應當報有關單位,并按有關操作規程作業。
4、拆除工程施工現場,應當設置標志及專職監護人,并在周圍設置圍欄,夜間應紅燈示警;在高處進行拆除時應先設置溜放槽,較大或沉重的材料應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,禁止向下拋擲。
5、爆破拆除,按其它有關規定執行。
6、房屋拆除應當符合環保要求,拆除廢料須堆放整齊,建筑垃圾按規定清運,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。
7、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,應為其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,并應將投保證明及拆除作業人員名冊報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辦公室。